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工業管理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98/10/07 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工業管理系會員大會 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為發揚本校優良校風與激勵學生之潛能,學習多元化社會中之民主體制,聯絡同學之間的感情,為同學爭取最大福祉與榮譽,增進校內外學校文化的交流,特成立工業管理系學會。

第一條 本系學會定名為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工業管理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凡認可本社團宗旨者,繳交系費即可成為會員。

第四條 系費不強制繳交,未繳交會費者如欲參加系會活動須另外繳交部份費用。

第五條 會員權利:本會會員一律平等,享有參與本會所有活動及使用本會各設備。本會會員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等基本權利。

第六條 會員義務:會員依規定繳交會費,遵守本會組織章程、服從決議。

第三章 組織

指導老師→會長→副會長→執行秘書→行政秘書→活動長→器材長→文宣長→資訊長→總務長→財務長→攝影長→公關長→體育首席→監事會
 
第四章 職掌

第七條 本會幹部由會長聘之,任期為一學年,不得連任。

第八條 本會幹部如有不適任者,由會長召開會員大會通過。

第九條 會長

一、監督並分派工作至各組別行政事宜。

二、整合社團內部各部門活動資訊。

三、定期參與社長大會等會議。

第十條 副會長

一、協助會長執行各項工作。

二、會長不克行使職務時,得依規定代理之。

三、負責輔助系學會組織之協調,以及收集意見及反應。

第十一條 執行秘書

一、協助會長及各組組長做提醒工作之職責。

二、撰寫會議紀錄、活動紀錄…等。

第十二條 行政秘書

一、協助會長及各組組長做提醒工作之職責。

二、撰寫會議紀錄、活動紀錄…等。

第十三條 活動長

一、監督活動之工作執行進度、人員安排事宜。

二、規劃活動的進行方向。

三、活動構思。

第十四條 器材長

一、活動器材及場地租借。

二、活動器材購買、架設及維護。

第十五條 文宣長

一、配合活動組各項大型活動之舉行,製作宣傳海報、邀請函、感謝卡。

二、配合其他各組業務需要,提供設計構思或美工承製。

第十六條 資訊長

一、更新系會網頁最新消息。

二、將活動照片放入系網頁。

三、負責系會上網頁的維護。

四、張貼校內外各項活動及資訊。

第十七條 總務長

一、負責本學會各項活動帳面紀錄,負有審查各部預算之責。於活動結束後各種款項申請。

第十八條 財務長

一、負責本學會各項活動收支紀錄,負有審查各部預算之責。於活動結束後各種款項申請。

第十九條 攝影

一、各活動之攝影、拍照存檔。

第二十條 體育首席

一、負責系隊及系上各項體育活動。

第二十一條 公關長

一、負責本學會各項活動聯絡事宜。

二、協助將系學會各項活動訊息對外宣布公佈。

第五章 會議

第二十二條 常務會議

一、功能:1.訂定年度行事曆送會員大會備審。
                    2.訂定年度預算表送會員大會審核通過。

二、召開:出席人員達幹部人數四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

一、功能:1.審查行事曆
                    2. 學權及監督年度結算。
                    3.修訂組織章程。

二、召開:所有會員,未到者視同放棄權益。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議

一、功能:1.審核年度預算。
                    2.監督系學會財務支出及紀錄。

二、召開:由各班班代為當然代表。

第二十五條 活動籌會

一、功能:活動執行及進度追認。

二、召開:由總負責人依需要召開。

第六章 選罷法

第二十六條 會長資格:會長候選人需擔任過社團幹部或對本會有資深貢獻者。

第二十七條 會長產生:會長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採相對高票者當選(有效投票數達四分之一)。

第二十八條 會長罷免:如會長有不適任狀況,由指導老師召開會員大會會議決議達二分之一通過,罷免期限後任期由副會長代理會務。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1. 會員繳交之系費。
                                                         2. 孳息收入。
                                                         3. 贊助收入。
                                                         4. 其它。
 
第三十條 四年會費收取新台幣肆千元整,欲申請退費須於繳費後一個月內申請,逾期無特殊原因不予以退費。

第三十一條 特殊原因:如轉學、轉系、休學、退學等,依當學年度比例退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決議,呈請指導老師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工業管理系暨工業工程與管理碩士班 ©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 632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系辦位置: 文理暨管理大樓6F
電話: 05-6315706    傳真: 05-6311548    email: ie@nfu.edu.tw